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转发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国资集团公司就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作为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国资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人是承租国资集团(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标准以统计部门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为准,下同)。
三、减免内容与方式
1、减免2020年2月--4月的租金。
2、部分房产为住宅、车库、仓储等性质,但实际作为经营用途且参照经营性房产收取租金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列入减免范围。
3、受疫情影响,暂停租赁业务,实际到期无法办理租赁手续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列入减免范围。
4、续租租户在下一年度租金中减免;退租租户办理退租手续时退还。
四、政策受理程序
承租户在下一缴费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我公司办理减免手续。
五、受理部门
资源资产管理部 电话:2233911
六、其他事项
区国资集团保留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